第一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第一条 年满18岁的在校生,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1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向本人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并递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须注明递交时间,后附父母情况,个人简历等。
第二条 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一个月之内,组织派人与学生谈话,谈话做好书面记录,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补录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内,时间填写递交入党申请书一个月之内的时间。
第三条 党支部通过严格程序筛选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在各团支部开展公开推荐,候选人条件见附件1。团支部推优要求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同意推荐人数应达到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票由团支部统计,公开唱票,填写《外国语学院团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用表》(附件2)。结果和原始投票由辅导员保管至学生毕业。
根据组织发展“两推一公示”原则,团支部推举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要在本党支部再次进行推荐评议。党支部通过后,报学院党委审批通过。审批后的名单,应公示七天,见附件3。填写《入党积极分子二推一公示情况一览表》(附件4)。
公示后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填写《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组织部备案,同时形成党委决议上报,见附件6。没有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不能发展为党员。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
第四条 党支部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半个月之内,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要求见附件7。《入党积极分子谈话记录表》见附件8。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提出一定的培养要求,见附件9。在培养期内出现问题的学生要及时报学院党委处理,需要撤销培养资格的学生,要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学院党委审批,在下一次上报积极分子报备名单时删除,并附决议。见附件10。
第五条 根据学校党校分校安排,分批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校党基班的学习。学校党校统一组织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不合格者或因旷课等个人原因取消党基班学习资格的学生,一般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六条 考察一年以上,同时党基班结业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且符合具体发展条件的同学,可进入党员发展对象的考察范围,发展条件见附件11。按照组织部要求,在所在党支部进行民主评议,在所在班级或邻近班级征求同学意见,对相关辅导员、专业老师征求意见,填写《学生党员发展计划征求意见情况统计表》(附件12)。在此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进行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初步人选,报学院党委审批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七天,见附件13。
第七条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党委确定其为发展对象,形成学院党委发展党员决议(附件14)。填写《发展党员计划统计表》(附件15),《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简表》(附件16)。上述三个文件要报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 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学校党校组织的重点发展对象培训班。按照组织部要求,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学生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自我撰写心得体会。对在培训班中出现问题的学生,取消发展对象资格和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第九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支部指定。
第十条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函调对象包括父母和18岁以上的兄弟姐妹。使用学校统一函调新样本。见附件17,18。
第十一条 整理学院党委决议、《发展党员计划统计表》(一式两份)、《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简表》(一份、手写)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所有材料(见附件19)报组织部,申领入党志愿书。在辅导员指导下,学生先写草稿,经辅导员审核通过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院级党委审查。院级党委审议结果写入《入党志愿书》。
第十三条 学校党委审批前,指派院级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谈话情况和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一并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审批通过后,院级党委或党支部集中组织预备党员宣誓大会。会后党支部及时为预备党员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指定至少1名正式党员作为联系人。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1次评议。预备党员至少两份思想汇报。
第十五条 转正手续:转正期满两周前,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公示;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院级单位党委审议;报学校党委审批。
附件1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标准
1、年满18周岁的大学生可以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接受组织培养和考察。
2、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正式党员,一般是党支部书记或辅导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谈话做好记录、备案。之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要及时填写积极分子考察表。
3、按照组织发展细则,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申请人中,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结合南妹儿性感热舞开火车工作实际,各学院通过团组推荐的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得票数在本支部团员数的一半以上。
4、入党积极分子条件:
(1)入党申请人要满足学习成绩、德育学分分别列班级前50%(四舍五入),无不及格课程。大三年级上学期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主要学生干部条件可适当放宽至学习成绩列班级前60%,德育学分前50%,有一门不及格课程(公选课程不计入)。原则上,大三年级下学期、大四年级上学期除个别特别优秀学生,不再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注:主要学生干部是指至少工作满一年的班长、团支书、院学生会部长级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包括校会)。要求:工作表现确实优秀;或在某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有至少3名正式党员的推荐信。
(2)思想进步,入党动机端正,有集体观念和大局观念。
5、经学院党委批准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名单要及时在学院公示,并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案。
附件2 《外国语学院团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用表》
附件3 入党积极分子公示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对年满十八周岁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入党申请人经过群团组织推荐等方式,确定***等**位同学为本期入党积极分子。为了进一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4年10月13日——2014年10月19日。
公示电话:外国语学院党委 89610718
附件: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 ***
南妹儿性感热舞开火车党委
2014年10月13日
附件4 《入党积极分子二推一公示情况一览表》
附件5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汇总表》
附件6 中共外国语学院委员会关于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决议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学校组织部相关要求,外国语学院在入党申请人中采取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2014年10月10日,经外国语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等**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学院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2014年10月19日。
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
附:公示名单
*** ***
外国语学院党委
2014年10月20日
附件7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注意事项
1、考察表除基本信息由本人填写,其他一律不能本人填写;个人简历部分,时间要先后衔接不能断开;父母农村的家庭情况要写到所在村;政审函调要对父母及18岁以上的兄弟姐妹进行,去世的主要成员也要求函调;父母离异的情况,也需要注明,不是抚养人可不函调;
2、学习成绩栏,以学期为单位的成绩要注明,班级人数变动要注明;
3、封面谈话时间为第一次谈话前;第一次谈话为递交入党申请书一个月之内,一般由辅导员(正式党员)、支部书记谈话;定为积极分子后半个月之内开始填考察表;考察谈话每半年一次,谈话记录三次以上;培养联系人为正式党员,考察人一般为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填写时注意内容和名字落款笔迹要一致,培养联系人因为客观原因可以更换,但最后一次培养联系人必须为该同志入党的第一介绍人;考察表页码不够可以加页;
4、考察表最后一页,支部意见栏最后填写规范:“经支部大会讨论,建议***为党员发展对象。”最后党委审批一栏,填写:“经研究,同意按计划发展”。落款时间为公示时间之后。
附件8 《入党积极分子谈话记录表》
附件9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规定
1、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该同志的培养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填写一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培养联系人认为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期间不具备继续培养资格或条件的,可书面向组织提交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经学院党委研究审批。
2、入党积极分子要积极听从组织的培养,积极参加党内活动,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至少每半年交一份思想汇报。
3、在培养期内,入党积极分子有任何违反校规校纪,或学院相关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经学院党委研究可及时取消培养资格。
附件10 关于撤销***等同学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的决议
***,女,***级***班学生。2014年5月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2014年1月的期末考试中考试作弊受记过处分。
***,……
上述同学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没有尽职尽责的做好学生本分,没有发挥好榜样作用,距离中共党员的发展要求有较远的差距,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动态培养要求,经学生第一党支部讨论,举手表决,一致同意撤销上述同学入党积极分子的资格。学院党委同意支部意见。报请校组织部审批。
外国语学院党委
2015年3月26日
附件:11 发展对象的确定及考察
1、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党基班结业满一年,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
2、确定标准及程序:
(1)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基本条件筛选:德育学分、学习成绩总评排名,一般在班级前50%,并且连续2个学期没有不及格科目;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为学校、班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且群众威信高的学生,学习成绩可以适当放宽。
(2)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
(3)党小组民主评议;
(4)广泛征求部分老师(辅导员、专业老师等)、其他党员、团员和群众意见。
3、符合上述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经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通过并报学院党委审批,通过后方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4、发展对象应按要求参加学校的集中培训。对培训中表现较差或无故旷课的学生,要及时研究,撤销其发展对象资格。
附件12 《学生党员发展计划征求意见情况统计表》
附件13 党员发展对象公示
经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XXX等X位同志被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为了进一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要求,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年月日 ——年月日。
公示电话:外国语学院党委 89610718
附件:发展对象名单
XX学院党委
年月日
附件14 中共外国语学院委员会学生党员发展决议
XXXX年X月X日,经外国语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XXX等X名同志为党员发展对象。学院对此X位同志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XXXX年X月X日——XXXX年X月X日。公示时间未发现问题。
附:公示名单
***
外国语学院党委
XXXX年X月X日
附件15 《发展党员计划统计表》
附件16 《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简表》
附件17 函调证明材料信
附件18 政审材料模板
附件19 学生发展对象需准备的材料
1、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第一次谈话在申请后一月以内。考察谈话每半年一次,谈话记录三次以上);
2、入党申请书;
3、思想汇报4份以上;
4、函调政审材料(直系亲属,党委确认);
5、“两推一公示”情况一览表(可打印);
6、征求意见情况统计表(征求意见情况包括:征求意见的范围、人数、对发展对象的评价、是否同意,此表可打印,内容不可雷同);
7、党基班学院登记表;
8、党支部的综合材料(手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