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范围
依据教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或院系部下达的选拔通知,严格按照项目面向的专业和年级进行公开、公正、公平选拔。
二.选拔标准
1.政治素养较高,爱国爱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综合素质较强,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日常表现良好;
3.学习态度认真,目标明确,有规划学习和生活的能力;
4.专业素质较强,专业成绩符合具体选拔标准,口语水平符合留学要求。
三.选拔程序
1.接副书记选拔通知后,相关年级辅导员召开班会或年级会,向符合选拔范围的全体学生公布选拔通知,保证选拔信息传达给每位学生,并保证其正确无误;
2.学生自愿报名,规定时间内上交报名申请书。报名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德育成绩、日常表现、申请志愿以及申请承诺等;
3.辅导员统计报名名单,汇总报名学生成绩等信息,上报副书记;
4.副书记与书记院长及相关专业负责老师沟通,安排面试;
5.面试评委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分管院长、相关专业负责老师组成,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表现。面试采取学生自我陈述和评委提问的方式;
6.面试结束后评委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讨论并打分,依据平均成绩,最终确定入选名单;
7.名单上报国际交流合作处,根据国际处安排进入学生的派出程序。
四.后续工作
派出程序:由学院向教务处和国际处提交内部请示报告,经学校批示后,由教务处开出离校手续清单,学生携清单在各个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如学籍、财务、公寓退宿等,全部办理完毕后,即可离校。
同时,学生还需办理对接学校和国家的相关手续,如缴费、签证等。